交易合同应当包含以下条约:
1.卖双方的名字或者名字和住所;
2.标的物名字、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目及价款;
3.水平需要;
4.包装方法;
5.交货的时间、地址、方法;
6.检验标准、时间、办法;
7.结算方法;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办法;
10.其他条约
交易合同卖方需要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人。
交易合同应当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清二楚。
交易合同应付货物水平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防止纠纷。卖方应当根据约定的水平需要出货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水平说明的,出货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水平需要。
货物的包装方法对于货物的安全运送尤为重要,包装不善就可能发生货损,侵害买方的利益。对于包装方法无约定的应当根据通用的方法包装,没通用方法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法。
交货的时间、地址和方法是买卖的重点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达成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通常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货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出货的有关内容必须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标的物的检验是指买方在收到卖方出货的标的物时,对其等级、水平、重量、包装、规格等状况的查验、测试或者鉴别。合同中应当规定检验的时间、地址、标准和办法、买方发现水平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回话的时间、发生水平争议的鉴别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目或水平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公告卖方,买方怠于公告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准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公告卖方。
交易合同中买方的义务还有根据约定的数额、地址、时间支付价款等,卖方的义务还有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买卖习惯有关单证和资料、根据约定的时间地址出货标的物等。假如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的违约的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根据约定提货、付款等,卖方的违约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期交货、出货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等。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约中加以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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