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二审诉讼中的新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含: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缘由没办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没办法提供的证据;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含: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察觉得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的提交时间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无需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缘由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致使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在实质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建议,询问华律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置,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假如你有不知道的地方。也可以查找有关的法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