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状况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推行的技术或者设计是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1、专利商品或者根据专利办法直接获得的商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商品的;
2、在专利申请近日已经制造相同商品、用相同办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用的必要筹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一同参加的国际条款,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己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施中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与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2、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需要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商品或办法,对于已经过期,宣告无效或舍弃的专利的推行,不构成侵权;
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如制造、用、销售可能诺销售、进口其他人的专利商品,或用了其他人的专利办法,用、销售、进口了以该办法直接获得的商品;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盈利为目的推行别人专利的行为,假如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用有关专利技术或个人源于喜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制造、用专利商品或用专利办法的行为,也不是侵犯专利权;
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若是经专利权人许可或默许的推行行为,则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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