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双方在海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有关异地离婚如何解决理的有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异地离婚如何解决理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筹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不是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他们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状况对是不是准予离婚,与怎么样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办等问题作出判决: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的,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海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常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诊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目前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别两种状况:
一是假如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假如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满一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