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的现象增多,那样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也会随之增多,那样关于继子女赡养继爸爸妈妈的问题也就不可防止了,此时假如说出现继子女不赡养继爸爸妈妈的状况就需要依据其是不是形成抚养教育抚养关系来判断。
现实日常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的赡养问题伴随再婚夫妻的年老而渐渐出现,法院也接到过不少如此的案子,下面通过一个例子你就会了解遇见此类事情怎么办。
1979年,赵某与老婆离婚,两个孩子与赵某一块生活。1981年,赵某与没孩子的韩某再婚,二人结婚以后也未再生育子女,赵某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孩子与韩某生活在一块。结婚以后,韩某像照顾我们的亲生小孩般养育两个孩子。赵某于2013年过世,而韩某的身体愈加差,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两个孩子也不照顾韩某。
请问:韩某是不是有权需要两个孩子赡养?
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爸爸妈妈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爸爸妈妈,有需要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韩某的继子女一直由韩某抚养、教育,已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继子女也相应地对其有赡养义务。若二子女拒不对韩某承担赡养义务,韩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继子女向其支付赡养费。
由此,大家了解继子女和继爸爸妈妈之间有没形成教育抚养关系是解决赡养的重点所在,假如说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之间形成教育抚养关系的,那样继子女是需要承担继爸爸妈妈的赡养责任的。假如继爸爸妈妈遇见继子女不承担赡养责任,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以找个赡养再婚爸爸妈妈专业的律师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