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别是处置医疗事故的一种要紧依据,假如对已经鉴别的医疗事故有异议,可以申请第三鉴别吗?请大伙阅读下面的文章知道有关医疗事故重新鉴别的常识。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不服初次医疗事故鉴别的医患任何一方,均有权在规按期限内按法定程序提请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医掌握进行第三鉴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医掌握不能拒绝第三鉴别。
因此,依据《医疗事故条例》,申请第三鉴别是当事人的当然权利。假如当事人一方要提请第三鉴别,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初次鉴别存在程序上的或者实体上的缺陷,不然法院不应随意委托第三鉴别。
申请医疗事故第三鉴别的期限是15天。为使医疗事故争议准时得到解决,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运作周期需要加以严格限定。期限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结论的次日起计算。超越15天提出第三鉴别申请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